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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生活困难群体帮扶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   |   时间:2021-03-26   |   作者: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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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时尚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区,根据区委、区政府2018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精准到户、帮扶到人”的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注重扶困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分类施策、综合施策、长效机制和务实求实上下功夫,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打牢基础。
       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活困难群体帮扶的决策部署,针对不同致贫原因分类施策,重点帮扶对象为市南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因患重病致贫的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包括户籍不在市南区但在市南区居住且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他符合低保边缘困难的家庭。从2018年到2020年,按照前两年集中攻坚、后一年巩固提高的阶段安排,精准识别、因户施策、因人施策,有序推进帮扶解困工作,力争每年集中攻坚一批、脱困一批,确保到2020年,所有困难家庭生活质量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升。
       二、重点工程
按照困难群体帮扶三年行动计划的帮扶对象,根据困难群体信息台账及困难群体帮扶需求统计数据,在现有救助政策不变,不单独出台新政策的原则下,实施以下六大帮扶工程。
     (一)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程
依托各群团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开展“一对一”“多对一”关爱活动。通过公益活动、集体游玩、心理辅导、励志教育、特长培育等形式,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克服眼前困难、走出心理阴影、正确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融入社会健康成长。对3-5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优先入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幼儿园,并予以发放政府助学金等,大力推进学前残疾幼儿融合教育,对接收残疾幼儿的幼儿园予以补助。对生活困难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在享受康复训练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补助。为低保家庭学生发放教育补助,免费提供校服运动装,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营养午餐。在重大节日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进行走访慰问并发放一定数额的慰问金。(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红十字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困难老年人养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程
      1.加快社会养老(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权益,完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本区户籍且入住养老机构的城市“特困”老年人、低保人员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独”老年人以及贫困重度残疾人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建立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为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提供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实施失独老年人(无子女老年人)关爱帮扶工程。发挥各群团组织、专业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在心理辅导和辅助就医养老等方面提供有效帮助。积极组织失独老年人参与各项社会活动,为他们的生活赋予新的价值,充实他们的精神世界。通过多方位、多层次帮扶举措,助力失独老年人融入社会。(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残疾人康复治疗帮扶工程
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为生活困难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对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集中力量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精神病防治等康复项目,对困难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困难大学生就学帮扶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并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时调整。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渠道筹集贫困大学生资助金,设立“市南慈善教育基金”,对考入高等院校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进行资助,原则上本科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专科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鼓励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大学生发奋图强,每年按照在学校获得奖学金的50%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慈善协会、各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就业困难者帮扶工程
      1.建立人才培训体系。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制定培训规划、方案,以区人社局就业培训中心为基础,构建由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高等(职业)院校为主体的扶困人才培训体系。重点培育发展扶困人才培训实践基地和师资队伍,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学习转变理念及先进技术技能等知识,将学到的知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提供就业帮助和指导。对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帮扶其就业,实施跟进式就业援助,全程式就业指导,针对其就业、创业、培训、社会保障方面的需求,开展就业援助,对有就业需求的困难人员扶助其实现就业,并从心理疏导、职业指导方面入手,促进其就业能力,并对符合各项扶持政策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就业补助。
       对贫困家庭大学生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者,积极采取措施扶助他们实现就业。一是收集企业就业岗位,组织贫困家庭大学生招聘会,促进其实现就业;二是面向社会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时,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定向招聘户籍贫困家庭大学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鼓励支持企业吸纳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对吸纳就业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落实促进就业税收减免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具有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功能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制度,确保场所安全稳定、运转有序,充分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临时安置作用;鼓励支持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向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相应法规政策咨询服务、落实减免税政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实施因病致贫困难群体救助工程
在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的同时,对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体,政府为他们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困难群体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专业保险公司承办,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按照“保障最需、精准帮扶”的原则设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起付线,在保险期内,被保障对象因疾病住院、意外住院、伤残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大病补充医疗保障金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发挥人道助手作用,多途径募集资金,对因病致困家庭,通过人道救助金、微尘等公益基金提供人道救助帮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红十字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部门联系社区帮扶机制。推动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参与联系社区困难群体帮扶的具体工作,对困难群体内的党员,实施党内关怀帮扶,实现联系社区帮扶长期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工作站)
    (二)制定单项实施意见。通过对困难家庭入户走访,与困难群体贴心交流和沟通,详细掌握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和帮扶需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一户一策、一人一案”的思路,制定三
       年帮扶具体实施意见,跟踪评估,动态调整。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脱困路径,进一步完善扶困项目信息库,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实施单位)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社会救助工程,政府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更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激发全社会的爱心力量,一方面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强大的物质和服务支持,另一方面也是推动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广泛动员个人参与帮扶,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大力推进公益性“专项基金”建设,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帮扶活动。(责任单位: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各街道办事处)
    (四)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帮扶救助中的重要作用。指导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社会组织研究制定帮扶措施,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帮扶活动,积极培育公益类社会组织做大做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更多向六大帮扶工程倾斜。(责任单位: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各街道办事处) (五)帮扶工程项目化运作。购买社会组织实施的帮扶工程,要采取市场化、项目化运作方式。摸清底数、定好标准、公开招标,强化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严禁挪用、占用、贪污帮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 (六)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困难群体帮扶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要加大对帮扶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在尊老、敬老、养老、爱老传统美德上,大力倡导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营造孝老尊亲氛围。在物质扶困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精神和技能扶困,将扶困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在困难群体中营造拼搏奋斗、向上向善的精神文化氛围,大力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强化脱困光荣导向,杜绝“养懒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同志及部门、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生活困难群体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全区帮扶工作,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新形势、新问题。完善区委常委联系街道工作制度,加强对联系街道帮扶工作的督导。     (二)财政保障。公共财政要充分保障政策性救济及时到位,同时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帮扶行动,主要用于困难群体的医疗、教育、就业及养老等帮扶工程,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帮扶活动。
    (三)帮扶路径。采取政府帮和社会帮相结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帮扶措施具体落实到困难群体中。 (四)落实责任。将帮扶工程纳入区委、区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落实责任。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每季度督促检查,帮扶责任单位每半年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