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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民政局   |   时间:2019-12-26   |   作者: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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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民政局,直属各单位: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有关部署要求,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养老机构“两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广大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领导责任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受北方冬季取暖因素和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养老机构安全事故易发多发。要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通过会议、培训、电话随访、书面告知等方式提醒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年底前至少带队到养老机构检查一次安全工作,实地查看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两节"期间平稳有序。
  二、加强排查宣教,确保消防安全
  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认真开展养老机构节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存放易燃易爆物、堵塞消防通道、建筑材料防火等级不达标、电动车违规在室内或楼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等方面消防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整改。要督促养老机构充分利用养老机构智慧消防平台的作用,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要组级动员各养老机构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隐患自查,举办一次安全培训,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清洗一次油烟道,维护一次消防设备设施,检查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要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三自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可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实施设备,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三、落实制度规范,保证食品安全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要求,严格落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养老机构的食堂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 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养老机构从外部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四、加强应急值守,防范意外事故
  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或者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督促养老机构坚持值班值勤及定时查房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并加强夜间巡查,一旦发生意外,确保能在第一时间有效处理。在值班巡查中,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状态,加强与入住老人的思想沟通、情感交流,对情绪异常的老年人,要重点做好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入住老年人患精神疾病、传染疾病的,要及时转送医疗治疗。加强冬季供暖保障,防止煤气、煤烟中毒和冻伤、冻死事故,确保老年人安全过冬。加强日常巡查和护理, 防止老年人因护理不到位,发生跌伤、走失等事故。
  五、强化宣传引导,预防消费欺诈
  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做好违规销售保健品和非法集资欺诈的风险预警和防控,严禁在养老机构违规销售保健品,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坚决杜绝养老机构为外部单位和人员销售保健品或非法集资虚假宣传提供场地或其他协助。要广泛宣传民政部、银保监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帮助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主动举报相关线索,防止利益受损。
  六、开展专项行动,继续狠抓挟治
  要持之以恒抓好2019年养老院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扫尾工作,还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地方,必须进一步増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心,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持续抓好整治工作。年底前仍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做出原因说明,明确责任人和后续整改措施,确保重大风险隐患最终消除。
  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救助机构、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病托养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参照对养老机构的要求进行。

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23日